索引号:00038832-4/2023-240372 | 主题分类:民政、宗教、港澳台工作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23-01-11 | ||
名称:卢龙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卢龙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指责分工开展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明确局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跟进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做好信息梳理;负责编写指南、目录、实施方案、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及时网上发布。
2、完善制度,规范公开。
完善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工作,以程序规范行为,围绕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等。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民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7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低保、养老等方面政策,社团组织、养老服务体系等监督检查的信息,低保审批等信息。
第二、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局大型政务活动的主要事项、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部门负责人解读相关政策等方面情况。
第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及高龄津贴等公共财政拨付、使用、监管情况。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公开栏公开和网站公开两种形式。
(三)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为提高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2022年,对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进行政务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针对分配任务,制定我局工作要点,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行明确,做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重要文件、信息在网上进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对新媒体的使用不够,缺乏与时俱进的工作方式。
改进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逐步公开有利于社会与公众参与和监督的相关信息。
(三)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政务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务信息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卢龙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