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38819-9/2024-240606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4-03-13 | ||
名称:2024年卢龙县人社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
2024年卢龙县人社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模板) | |||||||||||||||
卢龙县人社局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级次 |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助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1 | 卢龙县人社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卢人社〔2021〕14号) | 就业困难人员 |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 向当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季度或按上报时限发放 | 0335-7013049 | |||||
2 | 卢龙县人社局 | 创业补贴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即时受理,审核后统一发放 | 0335-7013049 | |||
3 | 卢龙县人社局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河北省、秦皇岛市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缴费额的60% |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60周岁,下同)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补贴最长时间期限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 服务渠道: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1)毕业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社保缴费凭证、医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11月在卢龙人社上发布受理信息,受理、审核后统一发放 | 0335-7013049 |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2、《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卢人社〔2021〕14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
三、补助对象
被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助标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办理流程
向当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每季度或按上报时限审核录入,名单确认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进行补贴发放。信息公布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二、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2、《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
三、补助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补助标准
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即时受理,名单确认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进行补贴统一发放。信息公布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2、《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秦财社〔2019〕133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
三、补助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四、补助标准
缴费额的60%。
五、办理流程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1)毕业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2)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3)社保缴费凭证、医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每年10月-11月在卢龙人社上发布受理信息,受理、审核后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