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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fpb/2024-223 主题分类: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水利 发布机构:扶贫办
发文日期:2024-03-05
名称: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现将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

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卢龙县财政局  卢龙镇东门外大街北侧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335-7012445  llxczjncg@163.com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1.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2.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1:

卢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文件要求,同意卢龙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由你单位协调各部门按照计划,严格落实各项政策。

此复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卢龙县2024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的,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秦字〔2021〕21号)、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卢龙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卢财农〔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围绕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在省、市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下,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精准安排项目、精准使用资金,圆满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衔接资金规模

2024年中央、省、市、县共下达财政衔接资金501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707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263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895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卢龙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卢财农〔2023〕35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统筹安排,实施以下项目。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资产收益项目安排衔接资金1649.24万元,其中省级衔接资金1113万元,县级资金536.24万元。收益资金为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6%,覆盖全县所有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一是秦皇岛市丰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产品初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安排省级衔接资金1100万元;二是卢龙县鈺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粮食烘干仓储项目安排县级衔接资金300万元;三是卢龙县乡土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花生深加工项目安排省级衔接资金13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36.24万元,合计249.24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2.产业奖补目安排衔接资金350万元,其中市级衔接资金1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200万元激发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内生动力,依靠自身努力增收致富,鼓励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庭院经济等产业项目,根据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发展产业项目规模给予奖补。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3.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县级衔接资金2万元,帮助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防贫监测人口发展增收致富产业,激活内生动力,增强防止返贫致贫能力。由金融办组织实施。

4.公益岗补贴项目安排县级衔接资金2040.71万元。通过开发保洁员、安全巡查员等公益性岗位,公益岗工作期限10个月(2024年2月2024年11月),每月按人均700元补助,帮助脱贫劳动力、易返贫致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由人社局组织实施。

5.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安排县级衔接资金总计31万元。针对对全县跨省、市外省内就业的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市外省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人/年,省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人/年。由人社局组织实施。

6.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40.05万元。针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助学补助1500元。由防贫中心组织实施。

7.2024年春季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安排县级财政衔接资金45万元。针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发放2024年春季学期助学补助1500元。由防贫中心组织实施。

(二)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双望镇薯制品、鲜玉米加工项目安排中央衔接资金600万元,依托秦皇岛高成食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甘薯、鲜玉米加工生产设备,收益资金为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8%,覆盖双望镇12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双望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陈官屯镇丁家庄村、张家沟村、下梨峪村新建保鲜库、冷藏库项目安排省级衔接资金150万元。新建保鲜库、冷藏库3座。收益资金为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8%,进一步增强造血能力,增加村集体收入,更好的带动村民致富。由陈官屯镇政府组织实施。

(三)支持少数民族发展

蛤泊镇青龙河村农产品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安排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7万元,依托秦皇岛丰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购置方馒头、包子生产线、微波隧道设备2台、推入式双门蒸箱4台。收益资金为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6%,发展壮大少数民族村(蛤泊镇青龙河村)村集体经济,更好的带动村民致富。由蛤泊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项目实施

(一)建立项目库。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调整完善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作为衔接资金备选支持项目。项目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立项、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联合县有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并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项目实施。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部门规范统一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各级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经政府批准后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预算批复,根据项目责任部门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县巩固办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负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工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等项目诸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六)产权移交。严格按照《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本着“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完善产权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项,具体包括:研究确定衔接资金项目总体规划、议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在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要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牵头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

(四)落实公开公示。继续严格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县级(含县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绩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利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项目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六)强化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收益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留存与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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