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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tyjrswj/2019-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卢龙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11-22 | ||
名称:卢龙县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
卢龙县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我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置方案。
一、退役士兵基本情况
我县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17人,其中四期士官3人,三期士官14人,全部是中共党员。
二、退役士兵安置依据
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令)。
三、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1.推行“阳光安置”办法。采取统一档案打分标准,按分排序,按序优先选择岗位。
2.确定安置岗位坚持“用人单位申请,政府统筹审批”的原则。
3.根据2019年11月20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如下安置计划:
农业银行1人
县委办1人
人社局1人(劳动执法监察)
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A1本驾驶员)
科技工信局1人(资产管理中心、有驾驶技术)
开发区2人
住建局(执法局)5人(其中大气办3人)
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之家)5人
卢龙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782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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