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388367/2020-240020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发文日期:2020-04-24 | ||
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和变更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名称及限速值的的通告 |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和变更部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名称及限速值的的通告
(一)新增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
1、山深线113公里921米
2、205省道47公里755米
3、永旺大街与肥子路交叉口
4、滨河大街与北门外大街交叉口
5、北门外大街与卢城路交叉口
6、自强路秦皇岛卢龙110KV变电站路段
7、花溪路卢龙县卢龙公路超限检测站
8、205省道48公里118米
(二)卢龙县境内抓拍超速违法行为的智能卡口点位名称及限速值变更如下:
1、“蛇刘线50公里处,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205省道49公里947米(大岭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2、“蛇刘线88公里110米处,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205省道88公里440米(高各庄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3、“卢昌线廖黑石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卢昌线10公里709米(廖黑石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4、“卢昌公路杨家铺卡口,限速60公里/小时”变更为“卢昌线21公里799米(杨家铺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闯红灯、压线、逆行、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超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抓拍违法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0年5月10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通告。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