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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lbzj/2020-29 主题分类: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19-05-01
名称:卢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卢龙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卢医保〔2019〕12号

 

卢龙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城镇职工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压力,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按照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8〕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

1.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Ⅱ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  脑梗塞、脑出血:有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Ⅳ级以下(不含Ⅳ级)},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  冠心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律失常: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小球、肾盂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范围,诊断明确,正规治疗2年未愈;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糖尿病: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至少有连续不断1年以上每月1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3个月1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化验单以及相对应的发票、门诊病历本、诊断证明;

6.高血压病  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乙型(丙型)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肝硬化: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9.免疫系统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类风湿性关节炎:处于活动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

10.精神分裂症  诊断明确,经住院系统治疗,连续五年未愈(或至少复发三次),严重影响社会功能的;

每个参保职工最多不超过三个病种。

二、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二级以上医院(县内为县医院、中医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色病案专用章)、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红色诊断证明公章)、门诊病历本、相关检查、化验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每年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申报评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1日,各参保单位对参保职工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初审后统一报医保中心(人社局一楼慢性病股,联系电话7209171)。

望各参保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利益。

 

 

 

 

 

 

 

 

卢龙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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