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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367/2021-24010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2021-11-25 | ||
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对我县新增设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1、设备点位:卢龙县城元代码头遗址公园至大西门路段。
2、采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对违反规定进入该旅游专用道路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
以上违法抓拍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1年11月30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告。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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