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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8-x/2023-240530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3-02-14 | ||
名称:卢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学松对吴贺民不动产权继承的公示 |
卢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张学松对吴贺民不动产权继承的公示
张学松对坐落于卢龙县城阳光水岸小区楼22号楼2单元102室,原登记于吴贺民名下的不动产权申请继承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申请进行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到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该申请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35-7206957
卢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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