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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8-x/2023-240549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3-03-22 | ||
名称: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卢龙县轻工机械厂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卢国用(2011)第172号证书遗失) |
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卢龙县轻工机械厂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卢国用(2011)第172号证书遗失)
卢龙县轻工机械厂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证卢国用(2011)第172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龙县轻工机械厂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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