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索引号:00038832-4/2023-240425 主题分类:民政、宗教、港澳台工作 发布机构: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3-05-31
名称:积极主动作为 解决群众难题

积极主动作为 解决群众难题


“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们解决了一直困扰的难题!”,结婚登记室里一对中年夫妇握着工作人员的手,真诚地表达着谢意。今年2月3日,当事人马东礼与齐美玲前来卢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在履行正常的审核程序时发现当事人分别于1993年和2004年在蛤泊乡民政所办理了两次结婚登记,经询问当事人,他们表示对第二次登记毫不知情。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及时请示秦皇岛市民政局及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意见:对于这种问题,需要认定其中一个有效,并撤销另一次登记,目前法律没有授予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权力,建议当事人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收到答复后,我们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办理有关事宜,之后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请求因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未予受理,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为了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还原原始登记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与公安部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原登记乡镇沟通协调,由上述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并再次请示省、市部门,将其2004年的登记认定为补领1993年证件,并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理清之后,在卢龙县人民法院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