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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63/2023-240248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工商局
发文日期:2023-09-22
名称: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电动自行车的提醒告知书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电动自行车的提醒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经营的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严禁无证、冒用认证标志或伪造认证证书,禁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三、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四、不得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禁止销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六、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证和机动车车辆一致性证书,查看合格证车辆参数及外形是否和实际相符,索要并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非法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和销售无强制认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密切,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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