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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00664750/2023-24009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23-06-20 | ||
名称:关于征集卢龙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承办企业的通知 |
关于征集卢龙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承办企业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二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23〕1号)文件,我县被确定为第二批(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增强型)。重点工作: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2.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3.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4.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卢龙县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现就该工作征集项目承办企业,有承办意向的企业需按照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方案,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送至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贸综合股(县行政中心237房间,企业可前来咨询)。方案上报后,县发改局将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项目承办企业。综合评定主要包括:工作方案的可行性(是否与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契合)、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投资额度等。
承办企业条件:在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贸、物流企业优先考虑。
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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