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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316/2024-240059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2-01-10 | ||
名称:郑某某不服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卢政复终字〔2022〕01号) |
郑某某不服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案(卢政复终字〔2022〕01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卢政复终字〔2022〕01号
申请人:郑广民
住址:卢龙镇*小区
被申请人: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人:王文军
地址:卢龙县东门外大街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第13032416073188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机关认为,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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