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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8-x/2024-240631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4-02-19 | ||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8号 |
卢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8号
石门镇唱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卢龙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原为卢龙县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前期已完成,2022年度内未能完成审批)于2023年12月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63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4.78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633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7809公顷
(二)范围:博阳矿业北侧、宏运水泥东西两侧部分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4日。本公告可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info.lulo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卢龙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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