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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8-x/2024-240631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4-02-19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8号

卢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8号

石门镇唱石门村及有关农户:

卢龙县20232批次建设用地原为卢龙县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前期已完成,2022年度内未能完成审批2023122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263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78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2633

)批准时间:20231229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7809公顷

(二)范围:博阳矿业北侧、宏运水泥东西两侧部分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219日至2024224日。本公告可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info.lulong.gov.cn/

四、工作安排

卢龙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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