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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64x/2024-240472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 发布机构:卢龙镇 |
发文日期:2024-04-11 | ||
名称: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
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卢龙县卢龙镇二街王有(已故),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卢)字No.106674的宅基地使用证遗失,王有已故,由王福成代理补证并继承使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宅基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王福成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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