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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201/2024-240240 | 主题分类: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管执法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4-04-17 | ||
名称:卢龙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
卢龙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我县准备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报材料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点在石门镇鑫汇小区,为多层住宅,共19套,户型面积为63.28㎡、70.85㎡、70.95㎡、71.2㎡、81.53㎡,出租房屋达到简装修条件。
二、准入条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本县合法就业但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公交车司机、医护人员、教师等提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群体。
1.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且实际居住;
2.租赁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
3.青年人申请须持有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
4.单身申请须满18周岁;
5.对应优先照顾的申请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需须填写《卢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2.《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3.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证明其中之一;
其他材料:市级以上政府引进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可以优先保障的证明材料。
首批受理时间自2024年4月1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卢龙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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