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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017-16473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17-08-14 | ||
名称:卢龙县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两公律师”发展工作的通知 |
卢龙县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两公律师”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司通〔2012〕79号)、《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司〔2015〕55号)、市司法局《关于加快推进“两公律师”发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县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公律师”任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公职律师要求为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要求在本企业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或者有一定的律师执业经历。
二、“两公律师”的主要职责:
1.为本级政府或本单位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
2.按照本级政府或本单位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
3.受本级政府或本单位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具体的法律事务;
4.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5.本级政府或本单位应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承担的工作。
三、“两公律师”的权利、义务: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它权利。
2.“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3.“两公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四、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干部任职通知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务员登记表》等)一式两份;
5.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法制岗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及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6.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
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请先向县司法局递交书面申请说明。
符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条件人员于每年3月底前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各相关单位应给予必要支持。材料齐全的由县司法局统一到市司法局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597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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