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7/2010-091159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刘家营乡 |
发文日期:2010-10-21 | ||
名称:刘家营乡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整改标准 |
刘家营乡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整改标准
1、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核查,然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做到内容合法,没有超越法定权限,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2、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向有关机关报送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能及时修改或废止。
3、严格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越权执法、擅自授权、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规现象。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清晰、明确。
5、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
6、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办理生育证(登记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执法活动程序合法、规范。能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维护当事人知情、陈述、申辩、听证和申请回避的权利。作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7、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决定时,能够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做到收缴分离。
8、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
9、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县、乡、村普遍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按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公开,并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10、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县级在乡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11、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12、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13、畅通诉求渠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县、乡开通并公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热线电话,设立意见反馈箱,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
14、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15、依法兑现《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100%,其他各项奖励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16、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在出台普惠性政策措施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中,兑现对计生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
17、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县级设立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对独生子女发生重大伤残、病残的家庭,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同时,落实好对新增六类人群的救助。
18、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阳光运行,扶助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奖励扶助金,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19、乡镇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或参与当地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20、认真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群众来访接待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等制度,按省、市规定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21、及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
22、积极开展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年为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的农村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3、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
2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十条便民维权措施。确定好辖区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定点单位,并向群众公布,向流动人口开展宣传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5、认真落实“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对孕期育龄妇女开展全员全程跟踪服务,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6、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