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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00664750/2019-2400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19-02-27 | 文号:卢发改字﹝2019﹞2号 | |
名称: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
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个体出租汽车:
为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在调查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组织召开听证会等程序,认真听取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
(一)起步价:2公里6元;
(二)公里运价:每公里1.60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后在公里运价的基础上加收50%即每公里0.80元,往返载客不收空驶费;
(四)候时费:每等候5分钟加收1公里运价的候时费,不足5分钟不收费;
(五)夜间加价:晚22时至次日早5时,每公里运价加收0.20元;
(六)出租车通过收取通行费的道路、桥梁、隧道、渡口时,所收取的费用由乘客负担。
二、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方案
以车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5.00元作为联动机制启动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5.00元时,按程序启动联动机制,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5.50元时,每乘次加收1.00元燃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降至上述各点以下时,反向调整或取消燃气附加费。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连续60个工作日等于或高于每立方米6.00元时,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
(二)启动办法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联动机制启动点时,县发改局会同交通运输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本文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卢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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