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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316/2020-240001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0-02-03 | ||
名称:卢龙县司法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防控措施的通告 |
卢龙县司法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防控措施的通告
卢龙县司法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党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防止病毒交叉感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期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落实以下措施:
一、中心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业务,除特殊情况外,暂停现场受理业务。
二、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应当提前电话预约,请佩戴防护口罩(否则不得进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在一楼大厅等候,一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在中心内走动。
三、中心工作人员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阻止其进入,暂不受理。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将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
四、本通告于2020年2月3日起施行。县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宣布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平台是“12348河北法网—冀法通”;
公证服务电话:5971333;
法律援助服务电话:5973148;
人民调解服务电话:7138877;
社区矫正咨询电话:7138372。
特此通告。
卢龙县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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