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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04/2023-242634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03-13 文号:(2023)1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023年“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的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023年“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的通告

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期,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取消“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并于2023420日(农历三月初一)6时起,对红山周边实施区域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围绕三月三红山庙会”活动进行摆摊设点、兜售香火、贩卖小吃等商品交易行为。

二、严禁开展民俗表演、文艺演出和游戏娱乐等行为,以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

三、严禁祈福祭祀、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一律不准带火种进入管制区域。

四、在区域管制期间,将由燕河营镇和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昼夜巡查,对违反上述条款参与相关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党员干部职工,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和监督,用实际行动筑牢全县森林安全防火墙。

特此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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