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索引号:000388404/2023-242866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7-09 文号:〔2019〕—21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2019年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2019年食品药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龙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卢龙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抓紧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对高毒农药监管,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积极对接国家、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推行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市场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积极引导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快检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

(二)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以白酒、葡萄酒和粉条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网格化”“痕迹化”要求,加强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大粉条铝超标、二氧化硫熏蒸等问题的治理力度,深化“两非一超”问题整治;实施小酒堡、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区域性产品风险防控。(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强化食品流通监管。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规范化,利用食品销售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深入推进全县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主城区达到50%以上。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食品和小摊点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三无”和过期食品;加强食品经营者培训教育,推进食品销售企业安装食品销售电子追溯系统和规模以上商超快检室建设;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禁止无证、超范围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严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严格餐饮服务监管。落实省15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协同推进我县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实现全县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县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负责)

4.规范药品、药械生产经营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严查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强化技术监督,做好药品抽检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旅游旺季鲜活水产品、干海产品、肉类、熟食、凉拌菜、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特别是团餐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文明诚信经营,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农兽药残留、瘦肉精、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和风险监测工作密度,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分析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动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1.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瘦肉精、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肉制品、白酒、婴幼儿辅助食品,和虚假宣传、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

2.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惩重罚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加大对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河北及秦皇岛知名品牌产品、省市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

(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配合全市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以肉类、食用油、葡萄酒、粉丝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继续落实“十三五”省、市、县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规划;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季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委、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药品非现场监控和电子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支撑能力;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年内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三)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学生为重点人群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工程;优化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基层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集体聚餐登记、食品三小巡查、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金融办负责)

(四)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继续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附件

卢龙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推进大气、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大气、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改局

2

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制定并落实2019年度卢龙县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探索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结合我县实际,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前期准备工作。研究起草加强粮食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办法。

县发改局

县农业农村局

5

推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

力争推动辖区内6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县市场监管局

 

6

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

以白酒、葡萄酒和粉条生产企业为重点,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网格化”“痕迹化”要求,加强食品生产过程和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大粉条铝超标、二氧化硫熏蒸等问题的治理力度,深化“两非一超”问题整治;实施小酒堡、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区域性产品风险防控。

县市场监管局

 

7

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

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主城区达到50%以上。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

 

8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打造大型示范超市1家、中型示范超市7家、小型示范超市50家。

县市场监管局

 

9

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

全县开展整治提升和自评自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

10

推进“清洁厨房”建设,倡导网络订餐与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网络明厨亮灶”,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

全面启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制定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升级提档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加大督导力度,85%餐饮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持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体局

11

加强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的日常监管,80%以上的企业(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依法加强托幼机构、寄宿制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县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1家。

县市场监管局

县教体局

12

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做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

县住建局

 

13

加强药品、药械全过程监管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严查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在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强化技术监督,做好药品抽检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局

 

14

经费保障

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

 

15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惩重罚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16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延伸到农村;

加强县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快检车配备实现县区全覆盖。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县乡各类医疗机构。

组织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

县卫健局

 

18

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完善年度县级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有关工作,收集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有关资料。

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安局

19

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培训。

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

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

 

20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用药月”等科普宣传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学生为重点人群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引导,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经济开发区

21

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配合全市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以肉类、食用油、葡萄酒、粉丝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22

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继续推进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经济开发区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