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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7/2017-165615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7-08-14
名称:印发《关于建立全县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建立全县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类媒体的公益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根据全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决定建立全县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县各类媒体为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屏幕有影、网络有言,通过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宣传,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全县人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为“法治卢龙”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一)传统媒体: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互联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三)新兴媒体: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两微一端”等。
(四)户外媒介:立柱、墙体、路杆道旗、公交车亭、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灯箱、招贴、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和城市广场等。
(五)其他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载电视、候车室、电影院等。
三、宣传重点
紧密结合我县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
——深入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培育公民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意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民人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花园城市建设;
——深入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增强执政为民意识,规范公权力运行;
——深入宣传生产、交通、食品、医疗卫生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
——深入宣传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老年人、农民等特定对象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
——深入宣传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深入宣传社会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深入宣传基层民主自治、物权、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发布标准
(一)报纸类:《卢龙导报》每月要有法治宣传内容,每年要有法治专刊2次以上。
(二)广播类:县电台每月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
(三)电视类:县电视台每月安排时段播出法治宣传类专栏内容不少于20分钟。
(四)互联网站:
    (五)手机类:全县各级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要将法治宣传内容作为手机报的一个重要栏目,通过短信、彩信等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将普法公益广告免费发送至县内在网用户。(六)“两微一端”:各单位微博、微信等网络普法宣传阵地要实时播发本部门普法宣传动态。
(七)市政设施:城区主要干道的路杆道旗、候车亭等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应常年发布普法公益广告。
(八)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LED,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占广告总量的10%以上。
(九)投影和LED大屏:投影式广告媒介和电子显示屏广告媒介发布的普法公益广告占广告总量的10%以上。
(十)公共场所:设置在主要商业街、公园、广场、车站、景观路段、影院等主要公共场所的广告媒介,发布的普法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量的10%以上。
法治宣传工作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渐进性的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现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媒体在其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节目,使公益普法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户外媒体的宣传实现高密度、常态化、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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