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卢政办发
索引号:000388404/2019-24046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11-21 文号:卢政办发〔2019〕34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新媒体开设、运维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排整改

(一)开展调查统计。对各单位、部门(含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在各新媒体平台开设的具有信息发布功能,以单位名称命名新媒体账号进行统计(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澎湃问政、抖音、快手、秒拍等,各单位运营的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移动应用程序(APP)。各单位开设、运维的网站、网页,各单位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认证、运维的个人账号,参照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对开设的新媒体账号全面系统掌握运维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不足,重点整改内容长期不更新(即“僵尸号”)、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发布内容与官方认证身份不符等问题,清理、整合职能相近内容相似的账号,注销停用的账号,并将相关变更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由相关单位举证并提出关停申请,报县委网信办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县政府办与县委网信办将加强网上巡查,对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工作不力或整改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或长期不更新、运维不认真、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群众不满意的,将约谈相关单位 或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及时报送情况。教育、国资、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牵头做好所属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统计。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对本部门涉及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统计(见附件1、附件2)与备案(见附件3、附件4),统计表与备案表扫描件(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jpg格式)及电子文档(doc或xls格式)于11月22日前报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邮箱。

(四)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程序。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注销要向县政府办与县委网信办报备(备案表见附件3、附件4)。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机构职能发生变化的,应按程序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主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账号主体,若以机构名称为新媒体平台命名的,要随同机构名称变更同步更名,并书面向县政府办与县委网信办报备。

二、加强内容建设

(一)坚持正确导向。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

(二)明确功能定位。注册和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符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定位,以实用、实际、实效为原则,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三)落实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各项规定,政务新媒体在功能建设、运维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39号)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责任到人。

(五)规范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发布频次,积极互动回应。新媒体账号转载发布的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等权威媒体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对政务新媒体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畅通互动渠道。要明示本单位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回复。

(六)规范工作流程。政务新媒体运维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发布信息严格把关,每条信息均需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5),经过本单位保密审查、主管领导审查、政务新媒体主管领导审查后方可发布。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开设单位要加强管理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七)健全安全机制。各单位均需建立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营机制,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要配置专用设备,做到专机专用、专人专用,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接入不明网络,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提高密码强度,防止账号被攻击、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保障运维力量。各单位要对政务新媒体运维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建立基础保障制度。明确专门股室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网络传播规律和业务工作、具有较好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负责运维。对于运维有困难的部门,可委托新闻媒体机构代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舆论导向正确。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着力强化运用政务新媒体的履职能力,将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对政务新媒体从业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加强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三)强化日常监管。政务新媒体运维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日常监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建立落实内容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涉及政务新媒体的网络舆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

联系人:王硕硕  0335-7206050。

统计表与备案表报送邮箱:llxdzzwzx@163.com。

附件:1.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2.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3.卢龙县政务新媒体、网站备案登记表

4.卢龙县政务新媒体、网站备案汇总表

5.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平台、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