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388404/2020-2405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9-07-18 | 文号:卢政办发〔2019〕23号 | |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卢龙县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卢龙县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合理推进清洁取暖,依据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河北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秦皇岛市2018年散煤强化治理实施方案》和《卢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环保提标工程”安排部署,坚持生态立县战略,突出源头管控、综合施治,政府主导、全民行动,举全县之力开展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攻坚行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提早下手,冬病夏治,疏堵结合,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坚持督导检查和考核相结合,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源头管控。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洁净煤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
——坚持综合施治。立足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清洁取暖,大力推进“光热+”、石墨烯等清洁取暖改造。以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全县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确定区域推广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将卢龙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六街、王郎庄、赵庄子、韩楼、胡家仙河定为禁煤区,在禁煤区等村推广“光热+”、石墨烯等清洁取暖;禁煤区外卢龙镇全域(清洁取暖实施区域除外)推广洁净型煤;卢龙镇以外其他区域使用洁净煤。(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科学布局、规范经营网点。市场监管局制定洁净煤经营网点规划布局,在全县范围取缔散煤经营网点,禁止销售散煤。原则上乡镇人口数量2万以下的,设置2~3个洁净煤经营网点;人口数量2万以上的,设置3—4个洁净煤经营网点。经营网点要建在地面空气监测站下风向且距离大于1000米。洁净煤经营网点要符合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求,厂区实施硬化,对存煤覆盖,同时配套抑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上述条件确定辖区内经营网点的具体位置和规模,报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由资源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环境影响意见书后,报市场监管局审批并报发改局备案。各相关单位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网点建设。洁净煤经营单位须按要求配备质量检验设备,自行开展煤质检验,建立进销货台账、购销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相关经营信息。(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和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及乡镇抽调专人组建联合巡查执法队伍。
1.强化散煤运输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县境国省干线公路(102国道、205国道、蛇刘线、燕新线、三抚线、卢昌线)各主要入口设检查站(以现有检查站为主,没有检查站的增设检查站),人员以公安局为主,联合巡查执法队抽调专人配合,负责拦截劝返从我县道路运输过境的散煤车辆。公安部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燃煤使用单位用煤监管,对县内企业运煤实施备案制度。县内燃煤企业将购置数量、时间、运煤线路等信息提前上报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各检查站依据证明材料对相关企业运煤车辆放行。各乡镇、开发区和所辖村也要在主要路口设立卡点,对发现销售、运输散煤车辆及时报告联合执法队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2.加强洁净煤经营单位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洁净煤经营单位监管,责令经营网点对现有散煤退回厂家,不得再购进和销售散煤。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经营网点开展巡查,一经发现储存、销售散煤行为,立即上报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组织联合巡查执法队对散煤予以查扣并处以顶额处罚,同时取缔经营网点资格。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5条规定,对单位燃煤使用环节发现的劣质散煤责令改正并罚款。(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3.依法处置违规散煤。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发现农村继续使用散煤,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扣减村干部绩效工资并由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置换。对联合执法队查扣、没收和农村置换的散煤,由市场监管局组织评估,财政局指导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县财政。相关费用由财政局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做好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
1.制定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发改局负责制定《卢龙县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卢龙镇洁净型煤推广任务目标,积极有序推进洁净型煤保供和推广工作。卢龙镇对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落实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卢龙镇)
2.合理选择企业,确保洁净型煤供应。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洁净型煤保供企业申请公告。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和卢龙镇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经营资质、生产能力、经营状况、型煤质量等方面资质,并进行实地查看,确定实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洁净型煤保供企业。发改局要加强对洁净型煤供应企业的协调调度,督导企业科学组织供应,确保质量,完善配送方案,按时配送到位。(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卢龙镇)
3.严格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市场监管局要建立洁净型煤抽检制度,制定质量抽检台账,严格执行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对企业供应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行为,除要求免费更换外,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配送资格。洁净型煤供应企业要加强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情况。(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卢龙镇)
(五)在禁煤区推广清洁取暖。
1.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住建局制定《卢龙县“光热+”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发改局制定《卢龙县石墨烯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整村推进方式,完成禁煤区等村“光热+”和石墨烯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确保取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供热条件。(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卢龙镇)
2.强化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卢龙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具体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推广安装等工作。供电公司要加速推进改造村庄电网建设和配电线路改造工作,确保工程如期推进。(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卢龙镇、供电公司)
3.严格程序,确保安全生产。清洁取暖建设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确保项目程序合法、技术合规、质量优良。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管理导则》(DB13/T2578-2017)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安全。(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审计局、消防大队、卢龙镇、供电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措施硬、责任明的总体思路,研究制定我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各层次会议,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目标要求,将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户数和替代类型。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倒排工期、细化时间节点任务。
(二)会战攻坚阶段(7月20日—11月5日)。
县政府发布通告,全县范围内禁止运输、储存、销售和燃用民用散煤,明确禁煤区范围、清洁取暖改造和洁净型煤推广区域,对销售和燃用散煤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7月20日前)。
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洁净煤经营网点规划(7月20日前),在全县范围取缔散煤经营网点,在每个乡镇按要求设置洁净煤经营网点(7月31日前)。
成立联合巡查执法队(7月20日前),开展专项检查,拦截劝返运煤车辆,打击非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散煤行为。(长期坚持)。
住建局、发改局对县城禁煤区等村实施“光热+”和石墨烯清洁取暖改造。对禁煤区开展确村确户调查摸底工作(7月20日前),确定改造户数及模式,完成改造方案设计(7月30日前),完成“光热+”和石墨烯招投标工作(8月15日前),卢龙镇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8月10日前),实施“光热+”和石墨烯清洁取暖改造(11月5日前),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参考省市下达改造计划文件时间。供电公司对电网负荷评估并对低、高压线路进行改造,确保清洁取暖改造顺利实施(10月31日前)。
卢龙镇对洁净型煤需求进行调查摸底(7月30日前),发改局制定洁净型煤保供和推广方案,选定洁净型煤保供企业,落实推广任务(8月31日前),做好洁净型煤的推广落实(11月5日前)。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6日—2020年4月5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承担任务进行自查自评、验收和年终总结。供暖期结束后,全面检查攻坚效果,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志明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浩,副县长陈晓雨、李雪峰、张德龙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卢龙县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海滨同志兼任,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项目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副县长陈晓雨、张德龙任组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主任分别由杨晓林和杨文达同志兼任。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责任主体,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
(二)加大宣传引导。宣传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对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散煤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专人入村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在乡镇驻地、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地方悬挂条幅标语,同时出动流动宣传车循环播放关于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散煤的通告;各村在各主要街道绘制宣传标语,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使广大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理解散煤治理的重大意义。清洁取暖办公室负责协调卢龙镇在禁煤区等村进行清洁取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展示清洁取暖成果。
(三)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乡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分包责任制,强化各乡镇、开发区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联合执法。建立举报有奖机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335-7839582,对举报违规运煤车辆、违规销售散煤的经营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确保全县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监管。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省、市联系,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环保政策,争取在清洁取暖、洁净型煤推广等方面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季通报、年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督考办不定期督导,并对全县散煤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和乡镇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乡镇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执法部门主体责任,发挥“一员多责”监管作用,将工作实绩与村两委成员工资挂钩,实施绩效奖惩。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附件:1.卢龙县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任务分解表
3.县领导分包乡镇(开发区)表
附件1
卢龙县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程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晓雨 县政府副县长
李雪峰 县政府副县长
张德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辛昌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海滨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蒋长征 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书记
杨文达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林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陈 峰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济川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旭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邢亚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田国英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赵 越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黄春江 县审批局党组书记
刘 猛 石门镇党委书记
张少祥 卢龙镇镇长
乔红兵 下寨乡乡长
赵志国 印庄乡乡长
刘洪彬 双望镇镇长
胡劲松 陈官屯镇镇长
孟凡飞 燕河营镇镇长
张延宾 刘家营乡乡长
孟鹏翔 潘庄镇镇长
卢俊丰 刘田各庄镇镇长
曹丽虹 蛤泊镇镇长
王世振 木井镇镇长
杨金柱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赵 欣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攀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海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项目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副县长陈晓雨、张德龙任组长,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主任分别由杨晓林和杨文达同志兼任。
附件2
卢龙县2019年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目标和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确定禁煤区,明确推广模式 | 住建局 发改局 | 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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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学布局、规范经营网点 | 市场监管局 | 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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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散煤运输管理 | 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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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洁净煤经营单位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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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处置违规散煤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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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 | 发改局 | 卢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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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理选择企业,确保洁净型煤供应 | 发改局 |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卢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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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局、卢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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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卢龙县清洁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 住建局 发改局 | 卢龙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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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禁煤区电网改造工作 | 供电公司 | 住建局、发改局、卢龙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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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做好清洁取暖推广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 住建局 发改局 | 卢龙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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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清洁取暖改造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 住建局 发改局 | 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审计局、卢龙镇政府、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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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大散煤治理和光热+、石墨烯清洁取暖宣传引导 | 宣传部 |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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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领导分包乡镇(开发区)表
乡镇 | 分包县领导 | 职务 |
石门镇 | 鲍成超 | 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
双望镇 | 程浩 |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
潘庄镇 | 肖影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陈官屯镇 | 胡瑞东 |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下寨乡 | 李学兴 |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
燕河营镇 | 王会生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
卢龙镇 | 陈立庭 | 县委常委 |
印庄乡 | 高建伟 | 县政府副县长 |
蛤泊镇 | 陈晓雨 | 县政府副县长 |
刘家营乡 | 李雪峰 | 县政府副县长 |
刘田各庄镇 | 张志强 | 县政府副县长 |
木井镇 | 张德龙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经济开发区 | 周庚全 |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
卢龙县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城禁煤区农村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条件,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省、市冬季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坚持新的不立、旧的不破的原则。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农户配合,因地制宜,强力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电网承载力保障和精准确户基础上,按照整村推进方式,2019年完成卢龙镇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六街、韩楼、赵庄子、王郎庄、胡家仙河等村共2047户“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清洁取暖供暖改造任务,解决农民生活中传统取暖用能效率低、污染排放高的突出问题。合理安排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供热条件。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内容
原则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6千瓦以下的节电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
(一)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农村取暖改造结合民房外墙保温情况,选用“太阳能光热+蓄热式辅助电锅炉”方式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和谷电蓄热,降低运行成本,全天稳定供暖。要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的生活习惯,解决室内大炕的取暖问题。
(二)确定电网增容及改造工作。县供电部门根据“太阳能光热+蓄热式辅助电锅炉”取暖需要,负责对农村改造户需要增容的台区、线路、电表箱以上的改造,以满足农村居民取暖供电供应和安全。应按照实际情况每户不少于4KW增容量和线路进行改造,具体增容和改造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
(三)确定供暖设备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太阳能光热+蓄热式辅助电锅炉”设备供应安装企业。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设备供应、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负责每户安装1套不超过6KW的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供热设备和户电表箱以下设备及线路安装,每户配备专用电表。
四、补贴政策
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农户,补贴政策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标准执行。
五、推进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7月20日之前)。对实施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的各村各户进行调研、摸底、测算,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卢龙县2019年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宣传发动、确户台账建立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宣传部、财政局、供电公司、卢龙镇)
(二)前期工作阶段(7月21日-8月15日)。完成项目设计、立项、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财政局拨付启动资金。(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审批局、供电公司、卢龙镇。)
(三)工程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完成采暖设备采购、进场施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电网改造,分户电表安装;财政局预付工程、设备资金。(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卢龙镇)
(四)调试供暖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完成取暖和供电设备调试工作,10月31日确保正常供暖。(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卢龙镇)
(五)项目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项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供暖设备正常运营且供暖效果达到国家制定标准,运营一个采暖季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认定后按照合同给付设备、安装等费用。(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卢龙镇)
(六)项目档案、资金管理(11月6日-12月31日)。对各村各户档案进行完善,联系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省市资金补贴,资金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牵头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卢龙镇)
六、职责分工
(一)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供暖规划;组织申报将清洁取暖用户纳入峰谷电价;协调供电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实施的配电网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的上报工作。与住建局对项目进行审批、督导、检查,保障清洁取暖项目按时完成。
(三)住建局负责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任务分解、推进落实、协调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台账。
(四)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线路穿越省道、国道、高速、铁路等事宜。
(五)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优先保障农村清洁取暖各项补助资金。负责落实省、市、县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将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六)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补贴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加强燃煤市场监管,建立常态化的散煤市场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全省散煤质量标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使用。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备案,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的政策宣传报道。
(十一)审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占地规划的审批工作。
(十三)消防大队对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监管。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核定电网增容量、变电站选址、设计线路路径、制定电网配套设施改造方案工作。配合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和相关银行做好电价补贴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资金。
(十五)卢龙镇是辖区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开展确户登记、申请、与各户签订改造协议、公示、收据、汇款回执单等相关手续的收集上报。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部门供电改造、设备安装和电网工程施工中征占地、青苗补偿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电网改造和为供热设施供电。负责与清洁取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实际对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布置设计。协助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发放工作。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1.确户登记:原则上为本村农户居民,一户改造一宅,供热改造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要坚固,保暖性较好。各户填写《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安装申请表》报村委会、卢龙镇政府进行确户,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批,报住建局复核。
2.签订协议:镇与村审核批准的户逐户签订改造协议,并建立镇、村级确户台账,对台账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补贴。确户台账要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保存。村级台账的纸质材料要经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报住建局。
3.建立档案:镇政府负责相关手续的完善以及档案的整理,统一将项目安装申请表、改造协议、台账和公示照片、自筹款收据、银行汇款回执单统一上报至住建局。镇、村将相关材料复印并存档。
(十六)中标企业职责。中标企业结合镇、村,按照确户台账进行安装。与农户签订供货安装协议,并报所在村、镇及住建局备案。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保质、保量、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后续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卢龙镇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时调度项目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工作落实。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负责管辖范围改造工作的规划、推进和实施。卢龙镇要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盯,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本镇工作开展,确保按时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督考办对“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启动约谈机制,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上报。卢龙县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卢龙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将工作推进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并电子版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卢龙县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卢龙县城区禁煤区农村“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杨文达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春宝 县督考办督考二室主任
任海滨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邢亚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春江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赵会良 县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
蒋长征 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党组书记
陈 峰 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晓林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田国英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赵 越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赵 欣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攀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少祥 卢龙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杨文达同志兼任。
卢龙县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散煤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洁净煤取暖,全面落实《河北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卢龙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生态环保提标工程”安排部署,举全局之力开展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攻坚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推动高效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改善大气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布局,积极推进洁净煤网点建设。按照乡镇人口规模,合理确定洁净煤经营网点,原则上乡镇人口数量2万以下的,设置2~3个洁净煤经营网点;人口数量2万以上的,设置3—4个洁净煤经营网点。洁净煤经营网点要符合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求,厂区实施硬化、对存煤覆盖,同时配套抑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各乡镇、开发区要依据上述条件确定辖区内经营网点的具体位置和规模,报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由资源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环境影响意见书后,报市场监管局审批和发改局备案。洁净煤经营单位须按要求配备质量检验设备,自行开展煤质检验,建立进销货台账、购销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相关经营信息。
(二)加强监管,加大打击销售不合格散煤工作力度。除指定供应点外,任何涉煤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供应煤炭。
1.强化源头管控。由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对散煤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每个单位由一名主管领导带队,抽调4名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执法队伍,并保障执法车1辆。依托现有治超检查站,以公安和交通为主,加强对散煤运输车辆检查。联合巡查执法队抽调专人配合,负责拦截劝返运送散煤车辆,禁止从我县道路运输过境,不听劝返的一律查扣、没收。县内企业运煤实施备案制度,将购置数量、时间、运煤线路等信息提前上报生态环境分局和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出具相关证明,各检查站依据证明材料对相关企业运煤车辆放行。各乡镇、开发区也要在主要路口设立卡点,对发现销售、运输散煤车辆及时报告联合执法队查处。
2.加强日常巡查。对全县散煤经营户逐村进行再排查,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分类处置,对无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经营网点开展巡查,一经发现储存、销售散煤行为,立即上报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组织联合巡查执法队依法进行查处取缔,洁净煤经营户经营散煤的同时取缔经营网点资格。
3.加强抽检。建立洁净型煤抽检制度和质量管控台账,煤质抽检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抽检全覆盖。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地方标准,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取消配送资格。型煤供应企业要加强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情况。
(三)依法处置违规散煤。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对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依法规范处置。按照《秦皇岛市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应急处置办法》(秦发改能源〔2017〕531号)要求,对查扣、没收的劣质煤,由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对联合执法队查扣、没收的散煤,组织用煤企业竞拍,所得收入上缴县财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散煤治理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好散煤治理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县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要充分发挥乡镇和联合执法队伍作用,保持联合执法常态化。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形成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倒逼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三)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同时跟踪宣传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积极推进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主体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附件:卢龙县各乡镇洁净煤网点规划表
附件
卢龙县各乡镇洁净煤网点规划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所辖村庄 | 人口数量 | 网点个数 | 备注 |
1 | 燕河营镇 | 35个 | 3.5万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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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官屯镇 | 34个 | 2.8万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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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印庄乡 | 44个 | 2.8万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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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家营乡 | 15个 | 1.7万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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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潘庄镇 | 27个 | 2.6万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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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卢龙镇 | 74个 | 6.8万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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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望镇 | 45个 | 3万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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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下寨乡 | 32个 | 1.7万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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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田各庄镇 | 76个 | 4.5万人 | 4 |
|
10 | 蛤泊镇 | 51个 | 2.9万人 | 3 |
|
11 | 木井镇 | 55个 | 4.4万人 | 4 |
|
12 | 石门镇 | 49个 | 4.4万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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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发区 | 11个 | 0.9万人 | 1 |
|
合计 |
| 548 | 42万人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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