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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04/2021-242359 主题分类:财政、国有资产、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5-11 文号:卢政办发〔2021〕9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卢政办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现就做好我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积极做好信贷投放。经办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二)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机构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三)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经办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一)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经办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二)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经办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我县已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经办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扶贫办、经办银行机构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县金融办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三)大力宣传引导。县金融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卢龙县金融办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政策要点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卢龙县金融办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政策要点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和《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梳理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要点如下: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合作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全额贴息。

七、风险补偿机制:我县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继续保持现行机制基本稳定。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一65周岁(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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