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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4-25 文号:卢政办发〔2019〕16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卢龙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卢龙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入开展对外开放,全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强化专业招商队伍建设,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驻点招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点机构设置

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资本密集地区和产业转移集中地区,按照“突出需要、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在北京、石家庄及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设立3处招商联络点,分别负责京津大区、冀鲁晋豫苏大区和长三角(或珠三角)大区的招商工作。

二、驻点人员配置

每个招商联络点由1名主任,2-4名招商代表组成,招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各单位选派。招商人员选派要求:主任年龄在40周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副科级领导干部;招商代表年龄40周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驻点招商人员要求政治觉悟高、党性强、政治立场坚定、干事激情高、知识面广、交际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辨识能力、身体健康、能长期出差、自我要求严格。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外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留其原有身份不变,专职于招商工作。

三、驻点工作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我县产业发展方向、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产业情况;在熟悉了解县情和驻点地区产业转移动态基础上,不断学习招商礼仪、招商对接程序、项目落地流程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商务谈判技巧,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了解掌握驻点地区产业转移动态;收集驻点地区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资料;分析驻点地区产业分布情况,掌握驻点地区可能外迁、扩能企业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投资促进中心整理后供县领导参阅。

3.负责研究和收集驻地产业转移政策和信息;联络驻地范围内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工商企业协会组织,建立客商信息平台,做好所驻地区招商引资信息资源的挖掘、收集、跟踪和管理工作。

4.积极对外宣传卢龙县情、投资环境、相关政策,推介招商项目,邀请客商来我县投资考察。

5.负责招商引资洽谈工作,协助县投资促进中心做好上门招商活动和重大招商活动。

6.负责考察投资客商的资信和经营情况,做好所驻地区投资商来我县投资考察的协调服务工作,接受投资商委托,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7.负责驻地卢龙籍成功人士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8.对已签约项目实行驻地跟踪,直至项目落地。

四、驻点任务目标

每个驻点每年提供有价值项目信息线索不少于50条,联系企业不少于40家,全年签约(含意向)项目不少于10个,落地项目1—2个。

五、考核奖惩

每年年末,县投资促进中心组织对驻外招商联络点进行考核,并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将工作实绩、工作日志、在岗情况和服务对象口碑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工作述职、日志评审、多方评议等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将驻外招商队伍作为干部储备池,重点培养、发现、储备和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肃问责。

六、驻点经费保障

招商联络点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拨付到县投资促进中心,实行报账制。

1.招商联络点租赁、办公费用坚持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

2.驻外招商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卢龙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考虑驻点区域消费水平,商务接待用餐不超过300元/人·餐标准执行,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4.考虑驻点有接送客人需求,商务接待可使用出租车、网约车等,费用按财务规定实报实销。

5.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参会费用,经事先报请获批后实报实销。

6.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发生费用,经事先报请获批后实报实销。

七、驻点人员管理

驻外招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驻外招商联络点招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

1.招商联络点每月22日前将本月接触的客商名单和所谈项目情况报县投资促进中心,由投资促进中心汇总后报相关领导。有意向的重点项目,视进展情况不定期汇报。

2.招商联络点每月向县投资促进中心书面工作汇报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3.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人缘、地缘等情况,对驻外招商人员适时调整,充分发挥驻外人员各自优势。

八、驻点工作纪律

1.驻外招商人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2.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游山玩水、度假旅游。

4.驻外招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身心服务招商引资的大局意识,扎实高效地开展驻外招商工作,不得有影响卢龙形象和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5.驻外招商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盈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6.驻外招商点要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

九、驻点人员请销假制度

1.驻外招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或回家处理事务,驻外招商人员向招商联络点负责人请假,招商联络点负责人应向县投资促进中心请假。招商联络点每月要向县投资促进中心报招商人员出勤情况。

2.驻外招商人员执行轮休制,每月驻外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扣除天数,以下情况视同招商天数:(1)陪同客商到卢龙考察及进行项目服务;(2)回卢龙参加相关会议;(3)相关学习培训;(4)往返在途时间)。原则上每人每月二次休假。

3.驻外招商人员到所在区域外洽谈项目,须向驻外负责人或县投资促进中心请示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费用自理并按脱岗处理。累计脱岗三次者,调离驻外岗位,并给予组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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