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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11-06 文号:​卢政办发〔2018〕61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实施意见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实施意见

卢政办发〔201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扶贫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冀扶办联〔2015〕13号)、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家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6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2018〕-40)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行“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战略思想,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新金融产品,强化支持举措,完善服务体系,解决好“贷给谁、谁来贷、怎么贷、如何还”等关键问题,打通金融扶贫绿色通道,让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全面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水平,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坚持扶持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原则,解决好“谁服务、谁能贷、怎么贷、怎么用、怎么还”等问题。

(二)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上,引导金融资金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为贫困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精准对接到户、到人。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有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和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正确认识外部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提升自力更生脱贫致富能力。

(四)坚持商业可持续,防范金融风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的积极性,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政策要点和业务范围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

(一)贷款对象。县域内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为卢龙县内常住户口贫困户;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岁,可适当放宽到65岁;具有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资信度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的还款能力。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县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

5)没有未解决的法律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办理贷款授信。

1)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4)无生产能力、无生产项目、无发展意愿的;

5)户籍在本县,但长期外出务工不回,不从事扶贫产业发展,无法落实贷后管理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拖欠逾期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

7)不符合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三)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脱贫、扶贫项目下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旅游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消费类及其他用途。

(四)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3年以内(不超过脱贫攻坚期2020年底),利率根据贷款期限按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五)贷款方式。扶贫小额信贷采用信用方式放款,免抵押、免担保。

四、操作流程

(一)建立组织体系。

1.成立县金融服务中心。由县金融办牵头,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和合作银行委派专人成立县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和宣传金融扶贫政策;负责县级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设立和管理;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双基共建”工程,在乡(镇)、村两级金融服务组织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对各乡(镇)金融服务部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推荐给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启动贷款流程;负责对全县乡(镇)金融服务部、村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参与贷后管理。

2.成立乡(镇)金融服务部。由乡镇政府组织民政所、财政所等相关所站和合作银行委派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县金融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整理村金融服务站农户信用,建立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配合县金融服务中心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对辖区内村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

3.成立村金融服务站。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合作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至乡(镇)金融服务部。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活动。配合县、乡金融服务组织做好贷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二)评级授信。三级金融服务网络采取整村(组)推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确定拟授信额度,结果予以公示。县联社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双基共建”工作要求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经进行了授信评级,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以其结果为基础重新进行评级授信。

(三)贷款业务办理程序

1.申请。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贫困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向所在行政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卢龙县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

2.受理。行政村金融服务站受理,村委会出具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金融服务部。

3.初审。乡(镇)金融服务部在收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等方面人员,与合作银行信贷人员一起组成工作组入户实地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贷款对象,审核贷款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相关材料统一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4.审核推荐。对各乡(镇)金融服务部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县金融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扶贫部门完成贫困户信息核定,县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评审结果并形成评审意见书,推荐给合作银行。原则上每周推荐1次,也可以随时批量推荐。

5.银行审批。合作银行入户调查、收集贷款资料、贷款审查、贷前公示(县、乡、村三级)、审批。

6.放款。合作银行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贷款合同、放款。

7.贷后管理。乡(镇)金融服务部组织督促村金融服务站和村两委、村民小组等,会同责任银行关注借款人的实际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开展催收或通知提出续贷申请。

8.贷款收回。贷款到期、未到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风险补偿机制补偿贷款损失。

(四)续贷流程。

1.申请。贫困户填写续贷申请表。

2.逐级核实。村金融服务站,5个工作日内核实后,上报乡(镇)级金融服务部。乡(镇)级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3.确认。县金融服务中心确认后,将审核意见发送至合作银行。

4.续贷。合作银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办理续贷业务;对于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可办理贷款展期;对于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可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

(五)贴息流程。

1.偿还利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申报审批表》,并附带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村金融服务站。村金融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的扶贫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人的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要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报账支出。将贴息资金打入银行代发户,由银行打卡发放到补贴户。

2.结清本息贴息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村金融服务站申请,村金融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辖内符合贴息条件的材料汇总后,提交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的扶贫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提交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要在当地进行7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贴息资金报账支出。

(六)风险补偿流程。

1.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追缴通知,开展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后,可向县扶贫部门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2.代偿。县扶贫部门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后,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具补偿认定书,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补偿认定书和贷款本息,按照风险补偿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8:2比例扣收风险补偿金。若贷款逾期超过60天,扶贫小额信贷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责任银行按照8:2比例分担。

3.追索。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司法、乡镇、村委会等单位以及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共同开展贷款本息的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8:2的比例分别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和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担的损失。

五、财政奖补和风险补偿金设立

(一)财政奖补。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要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贷款户的贷款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100%全额进行贴息。

(二)风险补偿金设立。县财政年初预算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风险补偿资金8-10倍左右的规模投放贷款,财政、银行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风险补偿金实行补偿限额管理。不良贷款率连续一个月超过3%,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3%以内,经有关部门考察同意后再行恢复。达不到上述要求,终止该项贷款业务,对已投入的风险补偿金进行清算,剩余资金由县人民政府收回,用于其他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

六、绩效目标

我县扶贫小额借贷绩效目标: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小额借贷获得率不低于贫困户(含享受政策已脱贫户)的1%;万元贷款收益率不低于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工委、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人行、县银监办、合作银行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卢龙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银监办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办法,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宣传、逐户讲解、发放政策明白纸(卡),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流程、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督促责任银行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强信贷风险防范。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款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会同县人行、县扶贫办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并将动态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2.县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把握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

3.县扶贫办负责指导各级扶贫部门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咨询指导等,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自上而下,全力、全程做好贷款的组织服务管理。督促基层扶贫部门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村两委全程参与,前期协助开展政策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贷款需求,中期帮助开展贷款使用监督,后期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指导和督促基层扶贫部门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在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数据统计分析,与财政、人行、银监、合作银行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对接共享。

4.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财政奖补、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县人行负责加强对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建设。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体系。负责优化扶贫贷款手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扶贫贷款,降低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督促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政策落实。负责对接入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进行审查。

6.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工作。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制管理,逐户宣讲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合作银行作为县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规模。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7.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宣传发动、项目推荐、配合合作银行对贷款户进行审核认定,协助开展贷前调查、信用评级、贷款回收、贷款贴息等相关工作。

附件:1.卢龙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卢龙县金融服务中心成员名单

3.卢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4.卢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审批表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附件1

卢龙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 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建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段爱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田 光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奎江  县民政局局长

曹永生  县财政局局长

冯 伟  县农牧局局长

李云飞  县人行行长

张顺义  县银监办主任

闫世良  县信用联社主任

李俊胜  县农行行长

孟德山  县邮储银行行长

张少祥  卢龙镇镇长

刘 猛  刘家营乡乡长

孟鹏翔  潘庄镇镇长

孟凡飞  燕河营镇镇长

周天佑  陈官屯镇镇长

赵志国  印庄乡乡长

高志山  双望镇镇长

乔红兵  下寨乡乡长

卢俊丰  刘田各庄镇镇长

曹丽虹  蛤泊镇镇长

王世振  木井镇镇长

杨金柱  石门镇镇长

韩振宇  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段爱民同志兼任。

附件2

卢龙县金融服务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段爱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杨继红  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艾立刚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主任

邹福臣  县人行副行长

林嘉峰  县信用联社副主任

附件3

卢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

乡(镇)   村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数

 

劳动力数

 

建档立卡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贷款

 

信用状况

 

贷款年限

 

贷款用途及项目规模

 

一卡通账号

 

村金融

服务站

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盖章(村党支部)

年  月  日

成员

签字

意见

乡镇包村干部

 

 

村两委班子

 

 

村民代表

 

 

乡金融

服务部

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盖章(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

盖章(金融办)

年  月  日

县金融办

 

 

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县人行

 

 

县联社

 

 

备注

 

附件4

卢龙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

 

贷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结息日期

 

申请贴息金额

 

一卡通账号

 

联系电话

 

村金融服务站

意见

              

乡金融服务部

意见

             

县金融服务中心意见

              

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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