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卢政办发
索引号:2/2017-16543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05-03 文号:卢政办发〔2017〕20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卢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的规范管理 ,根据市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秦皇岛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住“渣土车”专项整治重点和关键环节,坚持以治标促治本,以攻坚促长效,围绕运输资质审核、运输经营许可、交通安全管理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车容不洁、泄露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交通环境。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公安、交通、执法、建设、国土、水务等责任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把准入关口、突出源头规范、严格依法查处,形成集约效应和“拳头作用”。

(二)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力度。通过强化行业监管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处置场所规范作业。对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三)坚持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渣土车”全程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5日)

主要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渣土车”专项整治的基础环节和首要措施,通过召开动员会、发布整治通告、新闻媒体造势、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迅速营造有利的整治环境和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联合执法组实行“严管、严治、严查、严罚”执法模式,通过定点设卡和流动巡查,严密布控,对违法违规运输的“渣土车”,坚持发现一辆处罚一辆。源头管控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地、河道采砂场地和建筑施工工地等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稳步向纵深推进。坚持日巡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及早处置,严防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机制完善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主要任务:加快“渣土车”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渣土车”预警视频系统,强化实时监控和轨迹查询。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营运许可证和市场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源头规范,提升管控水平。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陈立庭任组长,县执法局局长杨文达,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磊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渣土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渣土车”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源头管控组、法制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抓好落实。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文达 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杨 磊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为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和综合协调会议,分析研判形势,通报工作情况,会商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渣土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联合执法组。

组 长:杨 磊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李国锋 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执法局、县交通局。

主要职责:建立落实由交警、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处罚工作机制。

交警大队负责组织现场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局负责“渣土车”专项整治活动的执法安全保障工作。

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和负责区域,协同配合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

交通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运营的“渣土车”实施处罚。

(三)源头管控组。

矿产资源开采场地管控组:胡良 县国土局副局长

河道采砂场地管控组:王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建筑施工工地管控组:周志军 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加强源头治理,对矿产资源开采场地、河道采砂场地、建筑施工工地的规范管理和整治。及时向县渣土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矿产资源、河砂、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等相关信息。

(四)法制保障组。

组 长:刘劲松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武新军 县执法局法制督查股股长

成员单位为县政府法制办、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县政府法制办对执法过程中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手段运用、执法过程全记录等三项制度落实予以规范和指导,指导县执法局起草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五)督导检查组。

组 长:闫秀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督考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锋 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为县督考办、县执法局、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全程跟踪巡查和挂账督办。

五、保障机制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打破常规观念,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方法,精准发力,打出声势,打出实效。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组织带领各工作组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突出源头,抓小抓早,快速处置,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同时,在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确保公正、公平、规范和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舆论炒作、群众围观等事件。

(二)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以现场调度为主的推进会,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周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指定专人,于每周三17:00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县渣土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教育。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全程跟踪宣传报道“渣土车”危害及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取得成效,曝光正反典型案例,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利用条幅、显示屏、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开展常规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易发区域、时段、点位、路线进行摸排建档,作为检查重点,开展专门督导。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区划等级分类,严格整改期限,全程跟踪和挂账督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督考办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照。县监察局将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推诿扯皮、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卢龙县“渣土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立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达 县城乡管理执法局局长

杨 磊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闫秀梅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督考办副主任

刘劲松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国锋 县执法局副局长

白益龙 县交通局副局长

周志军 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胡 良 县国土局副局长

王 武 县水务局副局长

魏锦军 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金柱 石门镇镇长

刘 猛 刘家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渣土车”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执法局局长杨文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各抽调1人组成,在县执法局集中办公。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