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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04/2022-242456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4-01 文号:卢政发〔2022〕4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促进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促进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龙县促进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卢龙县促进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留卢返卢就业创业,结合当前形势,现就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初次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第二条  支持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不含全日制在读学生)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就业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三条  支持岗位补贴

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以上5年以内未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第四条  支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履行1年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五条  支持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享受补贴最长时间期限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第六条  支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一)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且创业入驻已认定园区的实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园区签订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水电费,给予入驻项目实际缴纳房租物业水电费(不含公摊部分)80%的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持省内《就业创业证》、在本县创业、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非退休人员)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以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掌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实时利率-1.5%),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不超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实时利率-1.5%),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第九条  支持企业吸纳税收减免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5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十条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支持子女就学。在学校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凡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满两年以上的职工,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县教体局安排职工子女就近入学。

支持购房。凡在我县企业连续就业三年以上的,愿意在我县购买商品房的,由县政府协调开发商组织团购。

支持校企合作。县职教中心结合企业需求开设专业,推广订单培训和“学徒制”培养模式;建立校企互派人员学习和实践指导机制,加强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推动实习与就业一体。

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本地就业。对在我县企业就业的本县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含县职教中心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县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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