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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04/2023-242747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统计局
发文日期:2023-04-20 文号:​卢政发〔2023〕6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秦政字〔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卢龙场景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投入产出调查一并开展,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普查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技术手段,全面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卢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卢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设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普查机构,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协助。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联络员要及时关注普查动态,认真完成具体工作,按时保质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协调相关普查事项,统筹做好工作推进、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成果发布、资料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资源共享、数据评估、重大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好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督查督办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清查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民政局、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普查工作评优评先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及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也要积极支持普查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压实部门统计职责,全面明确和落实普查具体职责任务。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和供应业方面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科技工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旅游文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旅游文广局、县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负责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燃气、供水、金融、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部门掌握的与普查有关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并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部门和普查机构要采取有力有效激励措施,确保普查队伍稳定。要统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财政负担,足额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和县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对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

四、切实履行普查工作职责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狠抓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开展普查工作督查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县、乡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卢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卢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郝向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段爱民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赵 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栗志英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杨继红 县委宣传部三级主任科员

刘建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蕾 县委编办副主任

石 光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杨延军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张海英 县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保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世鹏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翠凤 县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兆贻 县审批局副局长

贺晓龙 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谭振红 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董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宏林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杜春兵 县旅游文广局副局长

陈学锋 县教体局三级主任科员

胡宪来 县卫健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文新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邱晓娜 县水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懿涵 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王海田 县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春祥 人行卢龙支行副行长

卢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懿涵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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