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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404/2023-24286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01-13 | 文号:卢政发〔2020〕1号 | |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秦政字〔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7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40元,城镇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29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1340元,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000元。
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公布执行和困难群众收入测算等工作,要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位。要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四、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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