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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9-06-27 文号:卢政发〔2019〕12号
名称: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龙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龙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卢龙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8〕9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发〔2019〕1号)和《中共卢龙县委 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卢字〔2018〕39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通过3年努力,全县各类企业组织质量认证数量持续增长,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旅游服务业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推行质量管理工具应用。向企业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提升管理水平。在佰工钢铁、康姿百德、武山水泥等较大规模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到2020年,推行率达到100%;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诊所”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及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和企业的成果经验,逐行业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县质量管理小组达到20个。(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2.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县特点,推动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认证,建立现代化的旅游业质量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30家。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确定标杆,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全县选择3家企业列入对标行列,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考核效果。实施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到2020年,推动3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培养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科技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文广局等有关部门)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下同)要积极配合,大力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现代治理能力。鼓励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持续推进质量强县,打造区域质量治理创新典型,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高质量管理效能。

4.开展质量诊断服务活动。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针对企业需求,以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使企业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获得准确和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5.力促“升级版”管理体系认证。按照化解产能相关标准要求,推动钢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转版力度,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换版工作。鼓励建筑、汽车、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实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B”认证模式,进一步突出行业质量特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科技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三)推动质量认证纵深发展,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0家。推动水泥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促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建材产品领域为突破口,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建立,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以点带面,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较大规模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2019年,推动超过5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农业生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需要出发,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到2020年,全县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40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8.打造地方高端品质认证。围绕优势产品和地方特色产业,打造我县省级知名品牌,增强竞争力。以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产品“品质优良”为标志,打造具有卢龙特色的“卢龙质量”认证品牌。鼓励企业或行业协会制定具有先进水平标准,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更好地促进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带动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发挥技术服务作用。

9.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积极培育、推荐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引导其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省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申报省、市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知名品牌。(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10.促进行业改革发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鼓励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培育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优势机构做大做强,带动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走市场化道路,实现全县检验检测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11.打造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省、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推进检验检测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12.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五)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3.强化认证监管信息化。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应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14.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面向问题集中领域,针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以及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伪造检测数据等“认证乱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15.狠抓强制性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改装汽车、电热毯、低压成套设备生产企业认证现场活动加强监督,每年县域内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质量强县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促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主体作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认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提供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价。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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