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00038848-x/2023-240536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土地出让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3-02-21
名称: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收费项目公开一览表

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收费项目公开一览表


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收费项目公开一览表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
1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在卢龙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的耕地在卢龙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2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卢龙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不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在卢龙县区域内构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权人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3土地出让收入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确定的出让价格及招标、拍卖、挂牌竞得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卢龙县税务局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冀财综【1993】1号)卢龙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卢龙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股室推送数据至税务系统,由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4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卢龙县税务局元/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综【2012】9号,冀财税【2016】25号,财税【2022】50号,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卢龙县区域内项目建设占用的林地在卢龙县区域内占用林地的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股室推送数据至税务系统,由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5矿业权出让收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按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由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卢龙县税务局万元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8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秦财建[2021]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 2021〕65号 )
在卢龙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在卢龙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股室推送数据至税务系统,由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6矿业权占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第1-3个勘察年度: 100元/年·平方公里;从第4 个勘察年度起,增加100元/年·平方公里,最高不超过500元/年·平方公里。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1000元/年· 平方公里。
国家税务总局卢龙县税务局元/年· 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国务院240号令),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2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62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 2021〕65号 )
在卢龙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在卢龙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股室推送数据至税务系统,由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
备注:举报电话:0335-7206100  传真:0335-7208262  电子邮箱:llxgtjxx@163.com  地址:河北省卢龙县厚德路东侧永平大街北侧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