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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201/2023-240200 | 主题分类: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管执法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3-02-28 | ||
名称:卢龙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
卢龙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住户(含暂住户)3元/户/月;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12元/吨;店面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0.4元。
三、收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卢龙县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每户每月、每吨、每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冀税发[2021]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卢政[2009]76号。
六、收费范围:县城区及开发区
七、收费对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在河北省税务局非税平台开具缴款单,由缴款单位缴税务。
九、减免规定:暂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0335-701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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