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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388201/2023-240200 主题分类: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管执法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08-28
名称:卢龙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卢龙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一、收费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住户(含暂住户)3//月;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12/吨;店面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0.4元。

三、收费主体:卢龙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四、计费单位:元//月,元/吨,元/平米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财税[2021]8号,冀税发[2021]59号,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冀发改公价[2023]1083,卢政[2009]76号。

六、收费范围:县城区及开发区

七、收费对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在河北省税务局非税平台开具缴款单,由缴款单位缴税务。

九、减免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监督举报电话:0335-701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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